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11次提及“保险” 首次单列“金融服务”

2022-02-25

作者: 朱灯花 曹韵仪 罗葛妹 余继超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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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表明中央对金融业加大支持乡村振兴力度有更高期待,对于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是一个重要机遇。

  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疫情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等背景下,党中央强调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经济稳中求进。

  文件重点提及八个部分,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证券、银行、保险、金融科技等机构如何理解该重磅文件,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背景下,对乡村振兴有何助力?

  《国际金融报》特别策划报道组第一时间采访了金融领域的数位分析人士,受访者认为,今年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表明中央对金融业加大支持乡村振兴力度有更高期待,对于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是一个重要机遇。

  保险:发挥重要支持与保障功能

  此次一号文件中,“保险”被提及11次之多,更加说明保险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具备独特的意义,能够发挥重要的支持与保障功能。

  “每年的一号文件都会提及三农相关保险,今年则更多。”某头部产险公司农险部专家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明确了财政部作为农险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农险的整体规划与管理。“保险品种、保障程度与政策支持高度关联,这次一号文件,搭建了更为丰富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从农业生产的基本再生产保障,进一步拓展保险在价格风险波动的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向收入保险做出有力探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张峭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总结称,一号文件主要在三个方面与农业保险紧密相关:

  一是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方面,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方面,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说明国家重点关注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水平。”

  二是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方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这也是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的需求。事实上,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自2020年12月底获批开业以来,弥补了我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主体缺失的问题,开启我国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体系建设的新篇章,为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这主要是一种农产品价格风险分散的创新发展模式。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以保障农民简单再生产为目的,具有“低保障、广覆盖”的特点和普惠的性质。至2019年底,针对物化成本保险的中央财政补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等共16类品种,各级财政补贴可达保费的80%以上。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在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并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种类的准收入类保险试点,主要包括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保险+期货”和收入保险等。完全成本保险指该产品保障的是农作物生产中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之和。

  刘新立补充介绍,2018年中央政府推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6个省份,20个粮食主产县进行小麦、玉米和水稻的完全成本保险试点,试点期为3年。较之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增加了对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的覆盖,提高了对农作物单位面积收入(或产值)的保障程度。价格保险主要承保当投保作物的市场价格低于设定价格时的收入损失风险。至2016年末,我国试点价格保险的地区已扩展至31个省(市),品种包括粮食、蔬菜、生猪和地方特色农产品的4大类共50个品种。

  刘新立还提到,我国之前做的“保险+期货”试点产生于传统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渐转变为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预期价格政策后,主要为应对农产品市场上加剧的价格波动风险。“保险+期货”的试点区域涵盖东北三省、新疆、河北、海南等20多个省(区)市,品种范围包括玉米、鸡蛋等7种农产品。“我们可以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一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为农户提供更多的稳定保障”。


  证券:建议发挥金融服务作用

  国家一直在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证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有何机遇和启发?

  上述文件提及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包括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以及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强调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等。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叶小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是一个重要机遇。

  叶小杰认为,证券机构在乡村振兴中能够发挥很大作用。一是为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提供金融支持。文件提及,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对此,资本市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符合要求的相关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涉农上市公司,从而助推相关科技创新目标的实现。

  二是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融资渠道。文件提及,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以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或绿色基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污染治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三是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相关证券机构可以探索推动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充分发挥期货公司的作用,支持农业农村经营主体通过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和金融衍生品之间的联动机制。

  此外,叶小杰还表示,对于创投机构而言,这也是重大机遇,可以根据国家未来发展的侧重点,针对相关领域进行投资。文件提及,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银行:加强金融供给和基础设施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9年聚焦三农,但同时把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到了全新的高度。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读称,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方面,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单独列出一条内容强调“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独列出来,是认识到现代金融业在产业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要把金融功能真正延伸到乡村地区,把乡村地区纳入到金融业的主流目标客户群体中来。”陶金表示。

  对比可发现,今年的一号文件,较去年的一号文件具有政策延续性和一致性,在激励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承接了往年的政策方向。陶金指出,在更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同时,还针对性地强调了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尤其是对农村金融知识教育、统计工作上的强调是之前所未见的。

  具体来看,上述文件指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陶金认为,在金融服务方面,为了能够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主要从金融供给和金融基础设施两大方面来实现:

  首先,通过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并强调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在微观主体层面建立更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业务发展模式。

  其次,当前农村产业和区域都具有相比城市更快的增速,背后是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金融资源有动力更好地为乡村服务,但信用体系、金融教育、消费权益保护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落后是金融资源进入乡村出现梗阻的重要原因,会议提出对这些方面的改革,有助于从长期和根本上消解这些障碍,让金融资源不断地、自主地进入乡村部门。


  金融科技:数字乡村是重要战略方向

  乡村建设进入数字驱动新阶段。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部署了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等十项重点任务;2020年,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发布《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以及《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现如今,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展开了深度的全链条应用。数字要素释放出对农业发展的叠加倍增效应,数字创新驱动正在谱写着农业数字化新篇章。

  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和物流等各个环节,建立起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资源体系,大大延长了农业产业的数字链条,让原本割裂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得以有效链接和延伸,并且通过实现农业生产、人才、资金、资源等要素之间的高效协同发展,围绕供需平衡分析、监测预警、创新生态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服务,为农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

  智慧农业是建设数字乡村的重要一环。智慧农业带来了农业生物技术、机器和装备工具三要素的数字化革新,引领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养殖过程的自动化和无人化,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得以实现,有利于疫病防控和精细化养殖;“一物一码”技术能够追溯农产品信息流向动态和原产地,帮助政府部门实现智慧监管;数字化工厂集合智能化温室建造技术、全天候气候控制系统、自动化种植系统、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多项农业科技技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朝着标准化、数字化、产融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在数字乡村战略下,数字技术正嵌入乡村治理的路径中,开启了乡村治理新模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以往的乡村治理,大多依赖于以基层干部为主的力量来推动,而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农民参与度则不够。数字技术在农村的广泛普及,让基层政府、企业、媒体、社会组织、村委会等多元主体间的角色定位更为清晰,信息传递更加高效,不仅使得村民个体能更方便地参与到乡村公共治理中,提升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还能促进各主体之间形成更为协同、平等的合作关系。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方式数字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能够高效收集并处理关于教育、养老、医疗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数据,为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提升了乡村治理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具体来说,一方面,数字乡村通过建立数字乡村信息化平台,让信息传递和整合过程都变得高效透明,推动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另一方面,通过搭建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和智慧监管体系,为“三资”管理提供了新手段,有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数字乡村建设重塑乡村治理体系和逻辑。数字乡村不是简单的数字化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更是对乡村社会结构治理体系的重塑。其关键在于,利用数字技术解构并重塑传统意义下乡村治理主体、客体和对象之间的运作机理,建立起数字时代下共建共治共享的智能化乡村治理体系。数字乡村建设正推动着乡村治理从过去被动的事后执法,转变为主动的事前防控和事中处理;从基于经验,转向基于数据的决策方式。现如今,乡村治理方式正朝着协同共享、精准科学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符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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