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

2023-03-09

作者:王凡

来源:南方都市报

A-
A+

  “35岁仿佛是一扇玻璃门,使一些人面临着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2023年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带来一份《关于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的提案》。

  吕国泉认为,“35岁职场门槛”极易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导致人才浪费与断层。

  他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同时,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此外,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

  “35岁职场门槛”易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

  近年来,关于年龄歧视话题不时成为舆论焦点。就在不久前,公务员考试中的“35岁门槛”出现松动,引发网友热议。根据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他介绍,全国总工会2022年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35-39岁年龄组职工中有54.1%担心失业,70.7%担心技能过时,94.8%的感觉有压力,均是各年龄组中比例最高的。一些企业认为35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习惯收割青春红利“掐尖”方式,而忽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

  吕国泉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老龄化日益严重,延迟退休即将落地,“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侵犯了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而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建议: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

  他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吕国泉还建议,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政府、用人单位等应完善职工培训机制,扩大中高龄劳动者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更多岗位技能、再就业培训等精准服务,提高其就业率和竞争力,特别是针对受教育水平偏低、技能单一的中高龄就业困难人员,还可探索创设中高龄劳动者创业基金或中高龄劳动者失业保险基金,创造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的机会。

  他认为,应建立畅通的职位晋升、岗位流通渠道,让各年龄段劳动者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

  吕国泉还建议,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责任编辑:方婷)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


(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王凡,来源:南方都市报,来源地址:)

相关新闻

即时要闻

今日专题

热门资讯

佰里服务-公众号

扫码关注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