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作文不宜提倡

2016-10-27

作者:梁勇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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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高考语文北京卷中出现了首个以文言写成的满分作文。尽管这篇“开篇奇异,境界高远”的文章,存在“文言功夫尚不纯熟,不时有字句生硬费力的问题”,阅卷老师还是手下留情,未予扣分,以嘉其“不畏困险”。

    高考中以文言或者古白话作文并获满分,北京的那位考生不是第一人。早在2001年,南京考生蒋昕捷以古白话写成《赤兔之死》,赢得满堂喝彩,成为当年高考作文的扛鼎之作。 

    文言简洁、凝练,富有表现力,这是文言的长处。但文言毕竟是已被淘汰的历史语言,已经不适应今天的现实生活,在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今天,在高考作文中使用文言,是剑走偏锋之举,不值得提倡。国家已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普通话的法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何谓普通话?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也是全国通用的话。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把国语改称普通话,定义为“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既是口语的规范,也是书面语的标准,应该为大家所共同遵循。 
    高考是教育教学的一个环节,也应该按要求用普通话来答题和作文。即便是有考生剑走偏锋,使用文言或者古白话写作,因为语言不合要求,无论是按评分标准还是从导向的角度,打满分都有点过。比如北京考生的作文,明显的存在“文言功夫尚不纯熟,不时有字句生硬费力的问题”,而作文一类卷是要求“语言通畅”的。在这种情况下,还给该作文满分,明显的是“嘉其‘不畏困险’”。在这里,评卷老师的个人偏好代替了评分标准,其评判的公正、客观性就要打一些折扣。就算该文章确实足够优秀,满分给了就给了,没必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因为,这存在一个导向性的问题。 


    高考对中学教学历来有“指挥棒”的作用。现在在高考作文中,文言作文屡获满分,通过媒体公布,家喻户晓。这是不是给中学语文教学传递了这么一个信息:用文言作文能获得评卷老师的好感,是作文打高分的捷径。如果老师有意在这方面加强训练,学生也刻意模仿文言腔调,你说,对中学语文教学、对语言文字的规范是有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 

    高考中,获满分的文言作文毕竟是极端的例子。但是屡次炒做文言作文,无形中强化了文言作文的地位,从引导中学作文教学以及规范语言文字的角度看,对文言作文还是低调处理为好。硬要公示满分作文,就应该选那些符合语言规范、真正经得起推敲的文章。全国6百多万考生,高考满分作文的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如果都一一公布,哪有那么多版面?即便有版面,在阅卷未结束之时予以发表,是违反了阅卷保密纪律的;即便没有违反阅卷纪律,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高考满分作文也是不宜公布与炒作的。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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