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小学老师的行径,应严厉谴责,处理可从宽

2022-01-11

作者:乌江说教育

来源: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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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举着手机边拍摄边指责小女孩:“今天是一个特别高兴的日子,你自己看看录的全有你讨厌的镜头……人家在那表演你在那捂耳朵,这尊重别人吗?”班里其他同学齐喊道“不”。紧接着老师又用手指着小女孩喊“讨厌!”另一名老师说:“去滚,起来!”随后,两名老师责令小女孩到教室后边站着,小女孩不愿意起身,在老师反复让女生起来的过程中,两位老师不断出现“特别讨厌”“你是让全班同学都讨厌你是吗?”等语言。


  这是最近北京朝阳区某小学的一段网络视频在2021年的最后一天上了热搜,点击率突破千万。事件过程是这样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学一年级的两位老师,在班级开展庆元旦,迎新年的班级晚上,因为一个女孩子在男同学大声朗诵《满江红》的时候觉得声音太大捂起了耳朵,便对小女孩各种恶语相向,还鼓动全班同学一起指责和孤立这个孩子……老师根本没有意识这种行为有任何问题,还把视频录下来发到家长群里,拭图作为证据集体声讨说明是“孩子的问题”。

  不仅是师德,还是法律问题

  说句心里话,我看了这个视频,心里很是不舒服。作为一个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同学表演时声音有点大捂下耳朵就怎么啦?孩子的天真是本性,捂耳朵并没有什么不妥,而教师的一系列言语,才是不该!还有让全班学生一起“附和”欺凌小小孩子。小孩子天真无辜!老师这举动是侮辱人格尊严的问题!

  这仅仅是师德问题吗?

  不。这事还是法律问题。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法律可以知道,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但其中明确指出不可为的一条红线便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还有,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所以,这两位教师不仅违背了师德,还违反了以上法律法规。

  网上几乎是一边倒,众多网友严厉指责两位教师的师德不合格,要求从重处罚。

  不过,好消息来了。北京市朝阳区教委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涉事的两位教师已停职调查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谴责应严厉,处理可从宽

  从事件的经过来看,两位老师涉事不深,据说那视频是她们自己发在学生家长群里,好让学生家长知道是“孩子的问题”,想让家长群里家长一起批评和指责那涉事女生。哪知家长们不像班级学生那样“附和”说“不”,家长们纷纷不卖账,反而招来批评和指责。因为家长有是非判断力。从这一点来说,这两位老师的判断力不足,且是错误的。

  另外,这两位老师缺乏法律意识。这两位老师在经济文化发达的首都北京某小学工作,说明他们在求职过程中是过五关斩六将,最优秀的大学生才能在北京找一份工作。但恰恰是她们学习成绩优秀,而缺乏法律法规意识,或者说法制意识淡薄。这也是短板,这个短板很危险。

  所以,这两位教师还很年轻。我们应该严厉谴责,严厉批评和处罚,处理可以适当从宽。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教师也是人,人在成长的过程中犯下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她们只要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知错必纠必改。也就说给她们改过、成长的一个机会。

  诚然,也许就像网友所说的,像这样的言行侮辱学生人格的教师还不少,比如去年天津一教师公然辱骂低收入家庭学生,比如身边个别教师说某某学生是“笨猪”,是“傻瓜”(方言“哈儿”意思是傻子),比如把个别学生的位置单独安排放在垃圾桶旁边。


(责任编辑:符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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