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不能成拦路码”应是底线要求
2024-01-03
作者:法治日报
来源:北京青年报
前几天,北京市平谷区的王女士开车出某停车场,准备扫码支付停车费时,手机卡顿后突然自动关机。她本想用现金支付停车费,却发现停车场只能扫码缴费。她不得不在车里等待了近10分钟,等手机重新开机稳定后才得以缴费离开。这次经历,让她不禁感叹:停车、点餐、缴费等都要扫码,离开手机好像什么都干不了了,有的扫码支付前得填一堆信息或关注一堆乱七八糟的公众号,实在让人头疼。(1月1日《法治日报》)
二维码支付诞生后,因方便消费者用手机支付,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支付方式。但这一方式渐成风尚后,也有一些不太好的现象出现。比如,一些商家要求二维码支付就需要关注微信公众号,甚至要绑定个人信息;一些停车场仅设置二维码支付这一种方式,但在支付之前,广告、跳转、关注等“套餐”及时送上;一些商家的公众号关注之后就会频发短信骚扰,还不能退订……这些乱象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当二维码变成“拦路码”,背后的危害性不容低估。一则,这会让消费者对二维码支付失去好感,对商家失去好感,这不利于良性循环的构建,也不利于外界对“技术促进消费”的认可。二则,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电话、生日、性别、地理位置等,背后还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这些现实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严格说来,商家这种“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有违法之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今二维码支付上附加的各种操作,确有“通过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嫌疑。
此外,2023年5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商家强制收集个人信息,就是违法之举。
法律常识也通过个体的努力得到了实践。2023年11月,北京的孔先生因某餐饮店要关注微信公众号才能点单,认为商家强制获取个人信息违法,将该商家起诉至法院。最终,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判决认定被告商家的相关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公证费。
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在积极行动。2023年6月,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消费监督工作。而在全国各地,星星之火同样在不断蔓延,规范二维码服务的行动在不断推进。
个体的努力,消协的行动,都在呼唤制度更加明确的回应。一则,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强制扫码等行为作出更加细致的规范,并加大对涉事商家、企业的处罚力度,防治技术滥用,推动权责匹配。二则,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让利剑高悬,以形成必要的震慑力。三则,商家要多学些法律常识,不要游走在违法的边缘线上,而应做守法的企业。四则,消费者要提升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只有多方协同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无往而不胜的治理合力。二维码应该是“方便码”“便民码”,而不能成为“拦路码”,这应是基本底线的要求。相关方面应积极行动、努力出击,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成为技术进步的受益者,而不是受害者。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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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二维码不能成拦路码”应是底线要求,作者:法治日报,来源:北京青年报,来源地址: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4/0102/c14739-4015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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