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紧箍咒”来了!七部委联合发布《管理办法》

2021-05-19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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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起,将实施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办法》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要求能得到及时处理,这一点会让更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安心。

在直播间购买商品现在已是司空见惯,虽然常见,可争议却一直未歇。主要问题集中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低下,售后无保证等等,尤其是这个售后,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这主平台和商家之间就来回踢皮球,商家说不是他们卖的,平台说与他们无关,主播说他就是个打工的,兜兜转转,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但其实,三方都有责任,都应为直播带货行为负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这次的《办法》第十条就提到,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则提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这首先就明确了平台的责任,这平台以后可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个只收佣金的甩手掌柜了。其次商家的责任也很明确,这不管怎么说,产品是你生产的,出了问题你还想跑?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其次,主播作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搭起的应为一座互利共赢的桥梁,桥梁的两头接不稳,这座桥梁必然坍塌。

《办法》注重提到了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的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直播商品有关方都有意识对这三方面进行了安全核查,协议在手,权责也更加明确,如若产品质量等方面出了问题,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的处理也更加便捷、明确。《办法》使三方的责任得到明确,踢不了皮球后,结果的处理只会越来越及时,消费者维权之路只会越来越便捷,消费者的心才不会“悬”着,这场“及时雨”下得好!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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