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儿涉贩毒”母亲向检方递交申诉材料 期待孩子早日有正规途径购药

2021-12-03

作者:戴幼卿 陈静

来源:北青Q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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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母亲为救儿子涉贩毒”引起网络热议。河南郑州35岁女子李芳(化名)未满2岁的儿子患有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综合征。为给儿子治病,李芳从代购手中获取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氯巴占”,后因协助代购收寄管制药物被控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李芳日前已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其行为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不予起诉。对此,李芳表示心情复杂,一方面感谢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一方面对自己的行为被认定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感到不舒服。同时,她担心,如果氯巴占被认定为毒品,以后给孩子买药会更困难。11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李芳已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方将在7日内回复。李芳表示,在等待检方回复期间,自己会好好带孩子,期待孩子早日有正规途径购药吃药。

 为救患病儿子 涉嫌运输毒品

  李芳经过精心备孕生下的孩子被诊断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综合征,为给孩子治病,他找人代购管制药物氯巴占,还帮代购代收寄此类药品,也因此卷入贩毒案件。今年9月3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李芳被取保候审,后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送检。

  此前,李芳在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取保候审以来,自己虽然对“涉嫌运输毒品罪”感到焦虑担忧,但也保持了相对乐观的态度。

  她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态度友善,曾安慰她此案情况特殊,对涉案的几位妈妈已经基本调查清楚,不存在盈利情况,会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涉案妈妈。期间,她先后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认为该药品用于医疗,所以不必过于担心处理结果。

  “我当时一方面抱着案子被撤销的期待,一方面觉得即使被起诉也问题不大,因为律师传递的信息是代购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但涉案妈妈们不会有什么事情。” 李芳说。

  收到不起诉决定 担心购药困难

  11月23日,李芳收到了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由相关工作人员向其宣读后正式生效。在该决定书中,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称,氯巴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对于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在国内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

  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芳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行为,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但李芳具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系初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家中有患癫痫疾病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彰显司法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因此,中牟县检察院决定对李芳不起诉,同时,责令李芳具结悔过。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李芳曾表示自己心情复杂,对于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她非常感谢,但其行为被认定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她心里始终是不舒服的。“可能跟从小接受的教育有关,对这个罪名天然地抵触,没想到自己会涉及毒品犯罪,这也不是我的本意。我和代购都被认定涉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我没有被起诉,代购被公诉了。我和律师也查过类似判例,有代购此类药品的人因涉销售假药或非法经营获刑,被认定的罪名也不是贩毒。我担心,如果氯巴占被认定为毒品,以后我们给孩子买药会更困难,包括孩子吃药是不是也涉嫌吸毒?”

  向检方递交申诉材料 7日内将有回复

  11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李芳已向当地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主要包括对定罪不认可的法律理由和已有判例。

  李芳提交的申诉材料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2021年6月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中国检察官》上的《毒品的司法认定》一文指出,我国法律对毒品的界定受立法发展和禁毒形势的深刻影响,存在动态调整和体系不够完善的特点,给毒品认定的司法实践带来一定难度。通过把握毒品定义的毒害性、致瘾癖性、受管制性和非法使用性四个要素,特别是紧扣“非法使用的受管制药物”这一指向法律评价的核心要义以对涉案物质进行司法认定。涉案物质应当符合列管药品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范围,并且系非法使用目的,才能认定为毒品。未列管药品不具备受管制性,不能认定为毒品。列管类药品能否认定为毒品,关键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该涉案药品的非法使用性。

  李芳提交的材料还包括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则案件。该案件中,被告人祁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互联网从德国购买处方类药品氯巴占(二类精神药品),后祁某向丁某、李某等7人销售获利。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管制的药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李芳认为,自己所涉案件中的代购角色与该案中的祁某基本一致,但该案中的氯巴占并没有被认定为毒品,而是认定为药品,所以自己所涉案件中氯巴占被认定为毒品值得讨论。

  李芳告诉记者,递交申诉材料后,检方表示7日内会给回复。“在等待检方回复期间,我会好好带孩子,期待孩子早日有正规途径购药吃药。”


(责任编辑:符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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